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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2  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2015-03-31 18:00:45  浏览 人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强化创新发展优势,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

 

  (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资运营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关于扩大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实施

 

  (四)推出一批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重点领域行业特点,组织筛选一批适宜社会投资的项目,纳入各级联审联批范围,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2015年第一季度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研究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选择一批已建成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五)建立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重点领域项目推进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加强省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和省、市、县(市、区)之间的纵向协调,协同推动已推介项目加快实施。

 

  三、创新重点领域融资对接服务机制

 

  (六)组建融资对接服务团。在省、市两级成立由金融机构和发展改革、金融服务及监管等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团,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融资服务工作。省级重点抓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环保、铁路、高速公路、民航、电力、电网、油气管网及存储设施、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储运、信息基础设施等领域对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工作;各市重点抓好本地现代农业、普通公路、水运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融资对接服务团的衔接沟通,研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具体方式,指导项目单位拟定合理的融资方案。

 

  (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支持各市、县(市、区)探索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银企、证企、保企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分行业、分系统融资策划对接。

 

  四、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八)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发挥省新型城镇化基金作用,对接各类投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九)开展项目示范。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选择一批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跟踪督促项目加快实施。省政府将选取部分推广效果显著的市、县(市、区)和重点项目,总结典型案例,组织交流推广。

 

  (十)明确实施主体。各市、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等,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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