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店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新安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镇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去抓。成立了由常务副镇长任组长,党政办、民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安店镇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目标。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准确答复申请人,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我镇采取集中培训、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市、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直接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着力抓好落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尤其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政府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7年,全镇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0条。其中,镇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各村(居)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其中,重点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通过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同时做好法律和国务院、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当听证和公示的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听证和公示。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对群众申请的事项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及时高效回复,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镇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全镇各级各部门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镇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诉讼0起。
六、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工作打算
2017年,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公开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等现象;二是政府信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
新安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